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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平等倡导:背景、作用及主题

一、中国关于性别平等的法律和政策导向

  男女平等的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注1)
  中国于1980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最早签署这个被称为男女平等国际标准的公约的国家之一,并响应公约的号召,根据中国宪法和情况,制定了促进男女平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颁布实施)。目前,全国妇联等有关机构根据发展变化了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将修订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立法议程。
  1995年,在欢迎来北京出席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各国政要的仪式上,国家主席又明确宣布中国“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次会议制定的《行动纲领》,旨在“建立男女在家庭、工作场所和在更广泛的国家及国际社会中共同分担权利和责任的原则”(注2),并“明白确认和重申所有妇女对其健康所有方面特别是其自身生育的自主权,是赋予她们权力的根本”(注3)。会上,在中国的倡议下,起草并通过了《北京宣言》,“以各国政府的名义特此通过和承诺执行以下《行动纲领》,确保在我们所有的政策和方案中体现性别观点。”(注4)
  90年代中期以来,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的观点在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艾滋病防治领域的法律、政策和方案中日益受到重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5年提出: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并于1998年确立到2010年在全国实现“两个转变”的目标和步骤。在这个过程中,借鉴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及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的成果,并总结以往计划生育的经验教训,妇女的生殖健康、男性参与、平等和相互支持的伙伴关系、增进妇女权益等理念得到了介绍、接纳和实验。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2001年通过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则中这样指出(第三条)。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妇女与健康作为6个优先发展领域之一,并为此设立了6个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4.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为实现这些目标,《纲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法律和部门政策、社会保障和服务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策略措施。
  以上概述表明,在男女平等的旗帜下,社会性别观念正在被纳入到立法、政策、计划之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法律和政策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妇女组织和其他机构的有识之士积极倡导和努力实践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工作,但相当多的决策者和普通大众对社会性别问题的认识仍然有限,陈陈相因的性别观念根深蒂固,并体现在决策过程和结果、社会和家庭中的性别分工、公共和私人的资源分配、家庭、学校和大众传媒等社会机制中。因此,倡导提高社会性别敏感性和社会性别意识、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和障碍。这里以本周期国别方案涉及的领域为例,从观念层面、机制层面和操作层面对问题和障碍略作分析。
  1.观念层面上:认同“男女平等”原则,但以性别差异为由肯定目前社会和家庭中的社会性别分工和不平衡的性别权力关系;常常以法律对妇女权利的规定作为对妇女权利实现状况的判断。这就影响了对妇女地位、造成妇女问题的社会因素的认知,影响对人口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中的性别差异、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防治、老龄化等问题的性别差异的深入了解和辨析,造成决策过程和结果的社会性别盲点,影响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有针对性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或贯彻。
  2.机制层面上:社会性别问题贯穿在各个专门工作机构中,它是一个交叉领域。虽然有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个全国性机构协调、推动、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工作,但是相关政府各部在有关政策、倡导、统计、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的资源仍然难能整合。而老龄化、人口的国内流动加剧、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防治面临众多新问题,这都迫切需要以整体性的思路、综合的手法在人口和卫生等领域制定和贯彻具有社会性别敏感的方案和项目。
  3.操作层面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女组织努力倡导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并在工作中积极促进性别平等。妇儿工委具有协调、推动、指导、督促和检查的职能,但毕竟不是政府的执行部门;妇女组织的群众团体的性质,也制约了她们对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度和程度。而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管理和服务中,迫切需要纳入社会性别意识,但是又常常难以得到足够的专家、信息和培训。
  这种情况下,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五周期国别方案各个项目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性别平等倡导项目就格外具有意义。

二、性别平等倡导在第五周期个别方案中的作用

  (一)第五周期国别方案介绍
  2003年初,联合国人口基金与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第五周期国别方案。该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帮助中国政府在生殖健康、性别平等和老龄化等领域落实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行动纲领》。第五周期国别方案由5个相关联的项目所组成,即生殖健康项目、预防艾滋病项目、提高社会性别意识,推进社会性别平等项目、人口老龄化研究项目和南南合作项目。其中,性别平等项目的预期目标是:推进妇女在信息、机会和社会、政治支持等方面的资源享有以及生殖健康服务方面的社会性别平等。第五周期国别方案的实施范围是中国的31个省和31个县。项目周期从2003年启始至2005年底结束。
  
(二)社会性别平等项目与其他项目的联系
  第五周期国别方案中的各个子项目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性别平等问题将贯穿整个方案的始终。推进生殖健康领域的性别平等是第五周期国别方案最重要的产出之一,直接关系整个项目的成败。我国生殖健康与预防艾滋病领域中的诸多问题与社会性别问题紧密相关,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性别问题。上周期国别方案技术审议结果表明:在新周期方案中,需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决策者、项目管理者和一般民众的社会性别意识。
  社会性别平等项目将通过对国家商务部、计生委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各级决策者、项目管理者的倡导培训,提高上述人群的社会性别敏感与社会性别意识,并对相关教材的设计、审核和倡导培训提供社会性别的专业支持,重点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上为生殖健康(P01)项目和预防艾滋病(P02)项目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同时性别平等项目还将尝试创建社会性别主流化模式,出版相关资料,通过人口基金的协调与各项目单位的合作实施,向P01和P02的各个项目县推广,以达到共同推进性别平等的功效。为此,社会性别平等项目应成为整个国别方案中优先行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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