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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5名享受干部待遇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被强制要求提前5年退休。痛苦、失望过后,她们联合起来,为维护自己的工作权申请仲裁——
“我们强烈声明不愿50岁退休”
日期:2008-06-12      中国妇女报  
 

“55岁退休的诉求完全是合情合理的。我们相信仲裁庭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2008年6月6日上午,在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上,沈女士代表自己和其他4名申请人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再次表明她们的立场。

2008年年初,上海市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的黄、沈、杜、林、王5位女士接到了她们所在单位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此时,这5位女士已满或者即将达到50岁。杜女士说:“在我们强烈声明不愿50岁退休的情况下,集团人力资源部还是强行给我们办理了退休手续。”

“55岁才是女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

几十年前,还是青春年少的她们,怀着热忱参加工作,奋斗多年,终于在实施岗位聘任制的契机中脱颖而出,成为具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享受相关待遇。而今,本以为会按照专业技术人员55岁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她们,却突然被告知要提前5年在50岁时退休。痛苦、失望过后,她们联合起来,为维护自己的工作权而行动。

在仲裁庭最后陈述阶段,沈女士代表5位申请人说:

“我们坚持认为,50岁可以退休是国家对于女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照顾政策,而55岁才是女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望仲裁庭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支持我们恢复工作直到法定退休年龄。”

“今天,我们5位女性,不论身体状况、工作业绩还是道德品质都完全符合工作要求,每年都通过考核,有什么理由强制我们提前5年退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现在集团强制让我们50岁退休,是一种显而易见歧视女性的行为。”

“退休手续是按照上海市人事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的”

对于她们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这一事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两方并无异议,但同时,被申请人方代表、该集团人力资源部汪先生及被申请人代理人也认为:“退休手续是按照上海市人事局对于女性聘用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的,并无不妥。”

这里提到的相关规定就是: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女性聘用干部的退休年龄是五十至五十五周岁”,以及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复函规定:“对受聘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上满10年,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女同志是否继续聘用,由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工作需要、本人意愿、领导批准的原则,自主决定。单位不再继续聘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从这里,不难看出,在地方人事部门的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吴道霞说,“用人单位之所以在女专业技术人员50岁时为她们办理退休手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有地方人事部门的支持。”

“被申请人的法律依据是不恰当的”

上海市人事局发布的上述文件与国家的退休政策一致吗?申请人代理人徐朗明称:“被申请人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不恰当的。”

她解释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是行政法规,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条款复函属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以应该按照目前我国关于女职工退休问题有效的最高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处理本案。而该暂行办法中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需要符合的条件就包括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她还说,按照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对于工勤岗位受聘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基于上述规定,徐朗明认为,5名申请人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理应在55岁退休。

“即使官司打上几年,我们也一定要进行到底”

6月6日的仲裁是双方第一次交锋,仲裁的结果还需要等待。

“如果输了,我们准备走诉讼程序。”走出仲裁庭,徐朗明告诉记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咨询部主任张帅说:“以我们中心所接触和间接了解到的案件来看,胜诉的很少。”但同时张帅也表示,“不管结果如何,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利也是一种进步,不断地继续下去,势必推动法律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在今年上海市的“两会”上,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汪兰洁说:“一些企业通过模糊岗位性质,迫使近50周岁且属于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女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侵害了女职工的法定劳动权益。对此,上海市总工会建议,政府部门应出台更细致的执行意见,并要求企业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须明确岗位性质。”

徐朗明说:“如今上海市正在积极推进这一问题的解决,所以我来搏一搏。”“这次是否能够胜诉,不止是我们5个人的事。继我们之后,仅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就还会有几十个女职工面临这样的事情。希望这次的行动能够给她们、继而给所有可能面临这种境况的姐妹们送去更多的经验。”她们表示。

离开时,她们告诉记者:“即使官司要打上几年,我们也一定要进行到底。”(本报记者杜学敏)

 
发布时间: 2008-06-12 打印此页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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